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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告知单--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与维修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信息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01日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与维修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一、办事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004-2009)
3、《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
二、办事程序:
1、具备《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条件的企业向当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告知;
2、受检单位持告知书并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供规定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方案,到
   我所质量管理部报检;
3、施工单位与我所压力容器检验室接洽商定现场检验的日期与具体事宜;
4、监检员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逐台实施监检并填写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写维修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
5、监检过程中发现产品安全质量不合格或质保体系运转不正常,监检员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
   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或《特种设备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6、受检产品合格后,监检员出具《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与维修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三、办事时限:
   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落实监督检验事宜,遇特殊情况,先派员检验,后补办手续,一般设备在10个
工作日内,大型或大宗设备在30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等有关书面材料。
四、办事纪律:
    在监督检验工作中,做到清政廉洁、严于律已,不得收受受检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五、办事结果:
    定期检验结果一律出具书面报告。
六、投诉渠道:
    我所设立诉箱(设在七楼侧墙上),投诉电话:0832-2268892,也可以来函投诉给我所所长室。
七、责任人员:
    邱建清
八、联系方法: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789号
    邮编:641100
    电话:0832-2266163    18990508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