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一、办事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004-2009)
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质检第22号)
4、《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2003]194号)
二、办事程序:
1、具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向当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申请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的书面报告;
2、具备法定认可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申请监检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和企业质保体系运转情
况进行调研并向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提交书面调研报告;
3、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授权我所实施监检;
4、受检单位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向监检员提供规定的技术资料和必需的办
公场所等;
5、监检员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对压力容器产品逐台实施监检关填写《锅炉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
6、监检过程中发现产品安全质量不合格或质保体系运转不正常,监检员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
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或《特种设备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7、受检产品合格后,监检员出具《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并在产品铭牌上打监
检钢印。
三、办事时限:
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落实监督检验事宜,遇特殊情况,先派员检验,后补办手续,一般设备在10个
工作日内,大型或大宗设备在30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等有关书面材料。
四、办事纪律:
在监督检验工作中,做到清政廉洁、严于律已,不得收受受检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五、办事结果:
定期检验结果一律出具书面报告。
六、投诉渠道:
我所设立诉箱(设在七楼侧墙上),投诉电话:0832-2268892,也可以来函投诉给我所所长室。
七、责任人员:
邱建清
八、联系方法: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789号
邮编:641100
电话:0832-2266163 18990508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