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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告知单--安全阀校验

信息来源: 时间:2015年03月16日

安全阀校验

一、办事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2、《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
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4、《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劳锅字[1997]74号);
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
6、《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
7、《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
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
9、《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01)。
二、办事程序:
1、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单位对安全阀必须按规定一年一次接受安全阀校验部门校验;
2、受检单位填报《安全阀校验委托单》并缴纳校验费;
3、具有资质的校验员按委托单位和有关规定对各校验项目进行校验并达到合格要求;
4、校验合格的安全阀贴签、铅封;
5、出具《安全阀校验报告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安全阀校验部门存档,另一份交受检单位。
三、办事时限;
   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落实监督检验事宜,遇特殊情况,先派员检验,后补办手续,15个工作日
出具检验报告等有关书面材料。
四、办事纪律:
    在监督检验工作中,做到清政廉洁、严于律已,不得收受受检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五、办事结果:
    校验结果一律出具书面报告。
六、投诉渠道:
    我所设立诉箱(设在七楼侧墙上),投诉电话:0832-2268892,也可以来函投诉给我所所长室。
七、责任人员:
    梁国超
八、联系方法: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789号
    邮编:641100
    电话:0832-2268997    18990508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