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
一、办事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局第13号令);
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程-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
4、《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33 号);
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 号)。
二、办事程序:
1、电梯安装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告知后,持告知书手续及电梯制造单位出厂文件到我
所质量管理部进行资料审查,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电梯安装单位资料审查合格后与我所电梯检验室接洽商定检验日期和具体事宜;
3、检验日之前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准备好相关资料做好准备工作;
4、检验员如期检验,如受检设备安全质量合格,则出具《检验报告书》;
5、如受检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员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后复检;
6、经复检合格或基本合格出具复检合格报告书,经复检仍不合格的受检设备,检验出具设备复
检不合格检验报告书;
7、受检单位缴纳检验费;
8、受检单位凭相关凭证到我所七楼接待室领取检验报告书。
三、办事时限;
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落实监督检验事宜,遇特殊情况,先派员检验,后补办手续,15个工作日
出具检验报告等有关书面材料。
四、办事纪律:
在监督检验工作中,做到清政廉洁、严于律已,不得收受受检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五、办事结果:
监督检验结果一律出具书面报告。
六、投诉渠道:
我所设立诉箱(设在七楼侧墙上),投诉电话:0832-2268892,也可以来函投诉给我所所长室。
七、责任人员:
苟元鑫
八、联系方法: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789号
邮编:641100
电话:0832-2940200 18990508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