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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告知单--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信息来源: 时间:2015年03月16日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一、办事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局第13号令);
3、《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92号令);
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TSGQ7016-2008)。
二、办事程序:
1、施工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告知后,持告知手续及施工相关技术资料到我所质量管理
部申请监督检验;
2、施工单位与我所起重机械检验室接洽商定现场检验的日期和具体事宜;
3、施工单位在接受监督检验的过程中应向检验人员提供相关施工过程记录等见证资料,并接受施工
过程的监督;
4、检验员如期检验,如受检设备施工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且相关见证资料齐备,则出具合格
《检验报告书》;
5、如受检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或施工质量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技术资料不齐备,则出具《工
作联络单》或《工作意见书》限期整改后复检;
6、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出具合格《检验报告书》和《监督检验证书》;
7、受检单位缴纳检验费;
8、受检单位凭相关凭证到我所七楼接待室领取检验报告书。
三、办事时限;
   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落实监督检验事宜,遇特殊情况,先派员检验,后补办手续,十个工作日
内(大型设备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等有关书面材料。
四、办事纪律:
    在监督检验工作中,做到清政廉洁、严于律已,不得收受受检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五、办事结果:
    定期检验结果一律出具书面报告。
六、投诉渠道:
    我所设立诉箱(设在七楼侧墙上),投诉电话:0832-2268892,也可以来函投诉给我所所长室。
七、责任人员:
    先强
八、联系方法: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789号
    邮编:641100
    电话:0832-2276115   189905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