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市局组织召开了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宣贯培训会,会议邀请了相关专家对新修订的《办法》及《评审准则》进行了介绍与解读,并对新办法与准则中有变化的内容进行了宣贯。
新修订的《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我所相关参会人员对《办法》进行了讨论,总结了新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几个特点。一是明确了职责并准确定义了资质认定概念,二是规范了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出台了延长资质认定有效期等创新措施,三是约束了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保证了基层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办法》还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制度,完善建立资质认定信息公开制度等。
本次宣贯培训会强化了认证监管人员和各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意识,知悉了资质认定制度,我所将积极贯彻落实《办法》中提出的各项要求,规范资质认定工作,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公正、准确、科学、可靠”。
各县(区)局、经开分局分管局长和业务股长,我所所长、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内审员等相关人员参与了会议。